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原告吴某与被告小张的父亲老张本是多年好友,有一次老张与吴某同行,老张驾驶车辆、吴某乘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张不幸离世,吴某身受重伤。经法院审理判决,老张应向吴某支付赔偿款,该款项由保险公司汇入老张的继承人——被告小张的账户。然而赔偿款迟迟未能转交,吴某无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小张作为继承人清偿债务。
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不仅是债务纠纷,更是两个家庭的心结,就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和压力,引导他们回忆两家曾经的深厚情谊。同时向被告小张解释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这笔赔偿款本就属于原告吴某,无权占有。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小张主动支付全部款项,原告吴某提出撤诉申请。
一纸判决或许能定分止争,但一次成功的调解,却能温暖人心。龙井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以柔性方式守护公平正义。
温馨提示: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属于老张生前应当履行的债务,小张作为继承人,在收到款项后负有向吴某支付的义务。如果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各方本着诚信与体谅的原则先行沟通,避免对簿公堂,既伤感情又耗费时间和精力。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