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奖励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明确对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100万元,旨在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及时排查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公告明确了举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内容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覆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的主要场景,全面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其中,举报主体涵盖广泛,外卖骑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等,均可参与举报,这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此前向全省外卖骑手发出的倡议相呼应,鼓励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餐饮安全守护工作。
举报对象直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各类小餐饮店,精准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的责任主体。举报内容则明确列出9类重点违法行为,涵盖资质、操作、卫生等多个关键环节: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网络餐饮平台展示信息与线下实际不符;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上岗;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加工餐食;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止使用的物质加工餐食;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本覆盖了网络餐饮行业常见的违法违规情形,也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征集的网络餐饮安全问题线索范围高度契合。
为方便群众举报,公告提供了三种便捷举报方式,兼顾不同群体的使用习惯。一是电话举报,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二是内部知情人专属举报渠道,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在“便民”菜单中点击“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报告系统”,按流程录入举报信息即可,该渠道也在省市场监管厅官网的便民服务板块明确展示;三是信函举报,邮寄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邮编130022,信函需注明“餐饮问题举报”,与省市场监管厅官方地址一致。
公告同时明确了三项注意事项,规范举报行为、明确奖励依据。其一,举报内容需具备时间、地点、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违法问题描述、举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核心要素,建议尽量提供影像资料等现场证明材料,严禁无实质内容举报和虚构事实举报;其二,奖励依据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相关公告;其三,明确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以此加大激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吉林省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的重要举措,与近期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聚焦食品安全、强化执法监管的工作导向相一致。通过明确奖励政策、细化举报流程,既能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网络餐饮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能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