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强化职业技能评价在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产业发展方面的支撑效能,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我省全面推进省内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分阶段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工作。2026年底前,实现省内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覆盖;2027年底前,完成具备资质条件的省内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覆盖;2028年底前,全面实现省内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覆盖。
实施范围:省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经评估论证后,可向本校相关专业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一是职业范围。各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重点聚焦各地主导产业领域职业(工种)。二是认定对象。以毕业年度毕业生为主要认定对象,各高等学校可依申请逐步扩面至非毕业年度学生。鼓励具备条件与资质的高等学校逐步面向社会开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三是认定等级。各高等学校学生可依据相关职业申报条件,报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为提升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明确目标、明晰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技能提升,实现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