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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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长春市宽城区龙洋地块将正式征收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两份关于龙洋地块(北人民大街以西、规划丙二十一路以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长宽府发〔2026〕3号、长宽府发〔2026〕4号),明确该地块房屋征收相关事宜,涵盖征收范围、主体、签约搬迁期限及权利告知等核心内容,标志着该地块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公告明确划定了清晰的征收范围,具体为东起北人民大街、西至规划永盛路、南起规划丙二十一路、北至北环城路四至范围内,长国用(2008)第030011705号及长国用(2008)第0300117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最终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物量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块征收工作前期已启动相关准备,3月18日宽城区人民政府曾发布公告,邀请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该项目相关工作,为此次征收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此次征收的签约期限与搬迁期限一致,均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9日,被征收人需在该期限内完成签约及搬迁相关事宜。公告同时明确,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

针对被征收人权利保障,长宽府发〔2026〕4号公告专门作出详细权利告知:房屋征收部门将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将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被征收人如对此次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方便被征收人咨询相关事宜,公告明确该项目实行现场办公,办公电话为0431-81171551。

两份公告均附带《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龙洋地块(北人民大街以西、规划丙二十一路以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细补偿标准及相关事宜可参照该附件执行。此次龙洋地块征收,是宽城区推进城市规划、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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