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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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时政]

司法护航消费权益 构建优质消费环境

省法院通报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3月13日,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2025年,吉林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消费市场信心,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精准落实司法举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助力我省万亿级产业发展,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自觉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检验。全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5300件,一审案件5020件、二审案件210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70件。

统一裁判规则,发挥审判指引功能。依法明确销售者追偿责任划分,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可以向其他为其提供货物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破解预付式消费“退费难”问题,针对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领域,确立“责任锁定”规则,明确经营者转让、注销导致履约不能时,原经营者仍为退款责任主体,防止“金蝉脱壳”式行为。妥善处理医疗美容等行业服务欺诈,明确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医疗美容机构病历记载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未获相关执业许可资质等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力度保障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充分考虑合同的人身专属性,对于因消费者转学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让消费者承担适当违约责任后,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立足消费需求,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以“解纠纷、护权益、促规范”为目标,推出贴合审判实际的多项优质司法服务,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新规要求,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案窗口,将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合同等民生类服务合同纠纷以及涉众型、民生关切度较高的案件纳入优先立案范围。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托线上诉讼服务平台,打造“指尖上的法庭”,为消费者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多元立案方式,解决消费者异地维权、时间受限等问题,让消费者维权少跑腿、更便捷。不断创新审判模式,一方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另一方面,集中优势司法资源,对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医疗美容服务等类型化、高发纠纷进行专项研究和集中审理,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示范诉讼+类案调解”模式,通过审理典型个案确立裁判规则,带动同类纠纷批量化解,大幅提升审判质效,确保维权诉求得到高效回应。针对消费者电子证据保存不全等举证难题,长春互联网法庭创新引入司法链存证技术,构建“生成即上链”的电子证据固化机制,实现电子合同、交易日志等关键证据的实时存证与加密存储,自主研发“智汇卷”智能办案平台,集成电子证据提交、异步质证、卷宗生成三大功能模块,当事人可通过平台远程完成证据上传与质证,方便异地当事人参与诉讼,有效降低诉讼时间成本。强化审执衔接联动,安图县人民法院在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纳入基层执行快办通道,运用基层执行网格资源开展财产查控,推动生效裁判快速履行,确保消费者胜诉权益落到实处。

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共识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健全“法院+多元解纷网络”,联动辖区卫健办、文旅站、司法所、消费者协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搭建“诉前联调”平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构建“政协+法院+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政协委员的柔性调解、法院的司法确认、综治中心的平台支撑,充分彰显“1+1+1>3”的治理效能,“前端调解”+“后端司法确认”的闭环解纷模式,大幅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联合启动百日攻坚行动,依法规范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实施机制,净化消费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针对网络平台“仅退款”机制滥用现象,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向电商平台发出《关于“仅退款”纠纷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书》,驱动平台完善相关规则,同时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召开“法治联席会议”,举办“网络空间治理与司法服务保障”专题座谈会,签署共建联动框架协议,构建起“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的依法治网新格局。

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全省法院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法治消费环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向社会发布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二手车买卖等典型案例,与长春汽开区人民法院联合走进欧亚卖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深入商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针对老年群体、商户等重点对象,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商家”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网购维权、预付卡消费等咨询,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者守法经营。

今后,全省法院将持续加强“如我在诉”意识,不断优化司法为民举措,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为构建放心、安心、舒心的法治消费环境、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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