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重点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用人单位”)等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企业引进人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联〔2024〕51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进一步做好支持重点企业等单位申报特设岗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工作有关事宜下发通知。
通知强调,充分认识和发挥特设岗位的政策优势。
一是制度保障,提升引才吸引力。特设岗位是落实人才政策3.0版要求,按规定程序经备案核准的用于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等高层次人才的专属岗位,是我省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创新。重点用人单位可利用其政策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全国乃至全球人才竞争中,增强岗位吸引力。
二是待遇叠加,实现精准激励。引进人才一经聘用到特设岗位并完成认定,即可同步享受我省为A-D类人才提供的配套服务。其中,属于引进的省内人才可享受就医、出行、旅游等“绿色通道”服务以及相关的职称评聘待遇和配偶就业安置政策,属于引进的省外首次在吉就业人才还可再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安家补贴(其中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70万元、D类人才35万元,均分5年拨付)。同时,享受重点用人单位自主提供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等待遇。
三是到岗即认,简化认定流程。重点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人才到特设岗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后,即可按程序为人才兑现省级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快速办理,确保人才能够快速、安心地在吉林扎根发展。
四是机制灵活,突破岗位限制。特设岗位既可以是本单位现有的特殊常设岗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非常设岗位;既可以聘用省内(含本单位)人才,也可以引进省外人才,以其综合优势诚意聘用发展所需的关键性人才。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