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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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07元/月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07元/月;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18元/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83元/月。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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