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两年了,单位没跟我签合同也没有支付工资,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两年的辛苦钱!”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张某在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张某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张某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12万元,经济补偿金1万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5万元。仲裁委裁决甲公司支付张某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3万元,驳回张某其他仲裁请求。张某与甲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后,法官并未急于宣判,而是耐心从法理和情理角度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法官向甲公司深入分析了案件事实、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希望甲公司能与张某协商达成一致,使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减少企业诉累,专注自身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声誉。法官向张某表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判决后如甲公司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还要经过较长的开庭、审理、判决过程。如单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需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付出更多的诉讼精力和时间成本,其权利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希望张某能与甲公司协商,快速实现权利。在协商过程中,法官始终同双方保持沟通,了解协商过程,推进调解进度。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甲公司和张某一同来到法院,并当场支付工资及各项补偿金合计18万余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宽城法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加强同区仲裁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努力打造“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疑难共商、争议共解”模式,形成劳动争议“三方六家”多元预防调处机制。下一步,宽城法院将继续把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作为重要任务,履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如我在诉”的心态真正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