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3日
首页
第A03版:[都市]

远离场外配资与非法证券活动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八)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不法分子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法,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QQ、微信、微博这类社交软件等工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自媒体平台,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6.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员工申请添加客户微信、QQ等社交工具,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7.通过“荐股软件”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8.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等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东北证券投教基地提醒您,提高警惕,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宋佳静报道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