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政法机关推进《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对全省政法机关落实《清单》作出工作安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负责同志分别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清单》配套文件进行解读。来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吉林日报等17家媒体20余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介绍,围绕《清单》的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着力抓好《清单》及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各级政法机关将全面梳理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于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全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以上提一级为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一般刑事案件的,须请示本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案件的,须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上一级政法单位;办理涉民营企业疑难案件的,须提请本单位案审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研究,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法单位给予指导。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监督管理。各级政法单位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台账,对所涉案件专门管理、专门调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法制、警务督察、狱务督察等部门职能作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各环节、全过程、全要素监管。
为确保《清单》落到实处,省委政法委将联合省直政法各部门组成督察组,分赴各地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清单》走过场、机械执法司法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发现因执法司法不规范、执法司法方式不当等给民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警务督察等部门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介绍,《吉林省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对《清单》规定的15种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喻春江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分类管理、风险防控、专案专办和快速办理四项工作模式,以及逮捕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七项配套制度,全面推进《清单》有效施行。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禹治洪介绍,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等而请假外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李占江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前,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杨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各位新闻发言人还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城市晚报记者 陆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