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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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广告

长春市医保局为血液透析患者提标减负

政策惠及5000余参保人 预计减负2000万元

    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5月1日起,长春市医保局将为血液透析患者带来了政策“春风”。

    一是降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九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自付额度。二是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常规治疗增加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治疗项,参保人只需定额支付费用,即可享受全年常规治疗。

    政策调整将惠及长春市5000余参保人,预计共为参保患者减负2000万元,每人每年人均减负3300元以上。目前,长春市对血液透析的医疗保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按次保障的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一种为按年定额支付保障的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参保患者可任选其一。

    此次调整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将实行新的结算方式,即按次定额及参照住院比例报销相结合的结算方式,确保参保血透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治疗。

    同时,降低常规治疗单次自付标准。其中,城镇职工不分医院等级每次透析只需自付50元;城乡居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透析自付90元,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透析自付50元。门诊血滤、灌流治疗项按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比例报销,不单独收取住院起付线。

    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常规治疗项在血液透析、基础用药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液滤过及血液灌流治疗项。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定额费用,便可享受全年的常规治疗: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年自付700元、城乡居民年自付800元;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年自付400元,城乡居民年自付600元。

    /城市晚报记者 刘佳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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