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4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出租、公交行业投诉举报通报会暨出租汽车违法拼车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会议通报了一季度以来长春市出租、公交行业投诉举报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并对近期开展的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违法拼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20年第一季度
出租、公交投诉均下降
2020年第一季度,全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受理有效投诉总量1372件,月均投诉457件,同比2019年第一季度的1138件下降59.84%。机场区域出租汽车“零投诉”64天,同比去年同期的30天增长113%;火车站区域出租汽车“零投诉”由去年同期的0天跃升为33天。一季度共查处拒载、索要高价、绕行、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59件;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1台;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未取得许可车辆提供服务70件,涉案车辆385台;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33台、从业人员10人,已全部立案处罚,吊销从业资格证6件。
第一季度受理公交行业有效投诉923件,月均投诉304件,环比2019年四季度月均的386件下降13%。查处5条公交线路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方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1台公交车到站不停车违法违规行为,对4名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暂扣从业资格证6件,下达整改通知2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2件。
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
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违法拼车
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违法拼车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当前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整治成果,重点抓好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的“双提升”工作,切实扭转新冠肺炎疫情给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被动局面,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违法拼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违法行为和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实施继续教育”的违法行为。
同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尽快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形象的函》,要求全体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乘客上车说“您好”,乘客下车说“再见”,并于“五一”劳动节起做到全体驾驶员统一着装,确保驾驶员仪容仪表整洁、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外卫生清洁,使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服务形象和车内外卫生向合法网约车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看齐。
与此同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将联合公安等部门,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绕行、索要高价等突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陆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一击破,并针对出租汽车(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的“双提升”,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高质量的个性化出行环境。
司机随意拼客?
乘客可以说不!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傅宜钺介绍,按照《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整治成果,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在全长春市开展打击巡游出租汽车违法拼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30日,目的是规范市场营运秩序,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整治重点:
(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违法行为。
(二)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违法行为。
整治目标:
2019年巡游出租车关于违法拼车的月均投诉为44件(12345市长公开电话17件/日、87691234巡游出租车投诉举报电话27件/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违法拼车月均投诉量降为“0”。
长春市运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巡查和投诉举报件查出力度,对违法拼车违规营运行为,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将处理结果抄报出租处和审批办。
出租处、长春市运管局持续对违法拼车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纳入长春市出租车驾驶员“黑榜”,按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联合惩戒、长效监管,确保违法拼车问题得到根治。
专项整治活动设立举报电话(12328)和纪检监督电话(88952420)。
/城市晚报记者 王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