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线上交友、网络转账愈发普遍,陌生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暗藏诸多法律隐患。不少人疑惑,借钱给未成年网友,钱款能否追回?若借款人借款时未成年、起诉时已成年,债务该“子债父偿”还是“自己扛”?
王某在线上平台认识了张某。张某一直使用假名与王某交流。期间,张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向王某借款,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向张某转账累计12000元。一年后,张某坦白借款时尚未成年,冒用他人身份借款,虽承诺还款,却一直迟迟未履约。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张某经传唤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状,承认全部借款事实,称自己刚参加工作,薪资较低,请求分期还款。张某父母未到庭应诉。
长春市九台区法院另查明,张某借款时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受理后方年满18周岁。王某提交了微信实名信息、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张某承认欺骗及承诺还款的证据、催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审判要点:关于借款行为效力:张某借款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12000元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非纯获利益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其父母事后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该借款行为无效。
关于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尽管张某借款时为未成年人,但王某起诉时张某已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是借款实际取得人,应承担财产返还责任。
关于父母责任:张某父母对借款不知情、未追认,且张某诉讼时已成年、有工作和稳定收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父母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1.明确成年法律责任。年满18周岁意味着以独立的法律人格为自己过去的行为承担责任。张某虽因借款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但不能逃避因无效行为取得财产应予返还的法定义务。其现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理应自行偿还。
2.厘清家长责任边界。监护人并非无限兜底承担子女债务,若父母对子女借款行为不知情、未事后追认,且涉事子女现已成年,同时具备独立还款能力,那么父母无需为子女的债务承担代偿责任。
3.强化资金往来风控。广大群众进行线上资金往来时,务必做好证据留存,保留能够佐证“人、事、款”对应关系的电子记录。转账备注清晰款项性质,聊天对话中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及还款承诺,妥善保管对方实名信息,最大程度规避借贷纠纷风险。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