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连续3期逾期偿还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偿还剩余本金16万余元及利息,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案件依法送达后,被告张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被告张某主动向法官说明,逾期系因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周转问题,非恶意拖欠,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分期还款。
承办法官厘清事实后,通过多轮“背对背”电话沟通,一方面向银行说明被告的实际困难与还款诚意,建议给予缓冲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告知张某逾期违约责任,督促其诚信履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偿还全部逾期款项,并承诺后续严格按合同按时足额还款;银行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不再主张解除合同及抵押权。
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模式,通过精准调解、柔性司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