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坚守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的工作原则,快速锁定并依法惩戒一名有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用实干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据悉,单某与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宽城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赵某赔偿单某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履行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然而,赵某却以没有能力履行、在南方打工挣钱为由推诿扯皮,不仅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后续更是关闭手机、刻意隐匿行踪,企图通过失联方式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破解执行难题、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冻结赵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对其不动产信息进行详细查询,但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紧盯案件线索,专程前往赵某户籍地开展实地走访核查工作。经与多方沟通核实,最终确认赵某并未外出务工,实际在长春市区某饭店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为抢抓执行时机、防止财产转移,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行动,于周五当日赶赴涉案饭店开展抓捕工作,但因店铺闭店未能成功找到赵某。周六一大早,执行干警再次驱车赶赴现场,成功将规避执行的赵某依法拘传至法院。
在执行讯问及核查过程中,法官依法对赵某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发现赵某一直在使用其朋友的微信账户,通过微信支付流水发现,赵某在前一天仍有前往KTV消费的记录,单次消费金额达1000元。该事实清晰证实,赵某并非客观无履行能力的“失能”被执行人,而是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隐匿行踪、拒不申报财产、肆意高消费的恶意失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形,情节恶劣。
宽城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措施实施后,赵某亲属深刻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执行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当场履行赔偿款4万元,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后续款项足额履行奠定了基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