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因噪音、采光、漏水等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遇到这类烦心事,该如何理性处理、依法维权?长春市二道区法院通过三个小故事,为您答疑解惑。
故事一:深夜的“交响乐”
小王住在三楼,四楼的老李每天晚上回家后,喜欢在家里K歌、和朋友聚会聊天,严重影响小王的夜间休息。小王多次上门提醒,对方嘴上答应,转身音量照旧。找物业调解几次,也没能解决问题。连续一个多月睡不好觉,小王忍无可忍,将老李告上法院。
法官说法:老李在家中制造的生活噪声超出正常容忍限度,严重干扰了小王的正常休息和安宁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一旦噪声超出法定标准,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时,受侵害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故事二:失去的阳光
张阿姨住在一楼,楼前有小花园。邻居王阿姨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一间彩钢房,把张阿姨家客厅的采光挡得严严实实。花园没有光照,冬天屋里潮湿阴冷。张阿姨找王阿姨商量,王阿姨却说:“我在自己院子里搭棚子,碍着你什么事了?”社区多次调解无果,张阿姨无奈向法院求助。
法官说法:不动产相邻权利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对相邻方负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王阿姨的搭建物严重影响了张阿姨家的采光和通风,应拆除超出合理高度的搭建物。
故事三:楼上漏水,楼下“下雨”
小赵辛辛苦苦装好的新房,入住没多久就遭遇了“水帘洞”。原来,楼上邻居老刘家的卫生间防水层老化,只要洗澡冲水,楼下小赵家的天花板就滴滴答答漏水。老刘嘴上说修,却一拖再拖。经物业协调,老刘只是简单糊了一层防水涂料应付了事。没多久,漏水卷土重来。面对新家被泡的惨状,小赵在多次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漏水系因老刘家中设施老化、未尽到合理维护义务所致,存在明显过错。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小赵的财产权益。老刘应对卫生间进行维修、根治漏水隐患,并赔偿小赵因墙面受损、修复等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