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挖掘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有序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长春市地下管线协同管理平台(下称“系统平台”)应用,近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下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明确各类规模以下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全流程要求,涵盖计划提报、审批、施工监管、道路复原、档案报送等各个环节,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九台区、榆树市等县(市、区)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规模以下地下管线工程特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涵盖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线,同时将工程分为三类实施精准管控,分别是自筹建设资金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随道路建设的管线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红线内)管线工程,各类工程均需严格遵循对应管理要求,确保建设有序。
此《通知》的核心亮点的是依托系统平台,实现规模以下地下管线工程全流程数字化管控,这与长春市数字政府建设中“强化数字地下管线应用,实现地下管线数据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审批、综合监管一体化”的要求高度契合。
在计划提报环节,自筹资金工程需于每年10月份在系统平台填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供热管线原则上在采暖期结束后(4月6日)一周内填报,地产开发相关管线计划可经批准后补报;随道路建设的管线工程则需在每年11月份,结合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15日内完成填报。
审批与会签环节,严格执行“计划内审批、审批后施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管线需办理规划许可(符合豁免清单的除外),挖掘市政道路需办理相关许可,且新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批准并加倍缴纳复原费。
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需严格核查管线底数、做好技术交底,涉及燃气管线需制定保护方案并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单位需提前3日告知管线权属单位,旁站人员到场后方可施工。道路复原则根据工程规模实行差异化标准,严禁使用淤泥、冻土等不合格材料回填,确保复原质量与原有道路一致。
竣工阶段,所有工程需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准确记录管线管材、管径、埋深等关键信息,竣工5日内报送测量数据,验收合格3个月内报送电子+纸版竣工档案;排水管线还需额外报送CCTV检测报告,确保无质量问题和混接情况后方可纳入统一管理,这一要求也符合《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中关于地下管线档案报送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通知》明确了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筑执法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未按要求报送竣工档案和测量成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
同时,《通知》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未按要求在系统平台完成计划填报、会签、档案报送的,管线排迁不予补偿、被破坏自行承担责任;竣工测量费用纳入建设费用;供电、通信、路灯等管线需参照本通知执行,进一步扩大管控覆盖面,推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