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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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柔性调解化干戈 当庭履行止纷争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悉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被告当场付清尾款,原告主动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张某为孙某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后,孙某以装修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5000元装修尾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孙某诉至珲春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找准争议焦点,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起初,孙某情绪较为抵触,坚持认为柜子存在质量问题,拒不支付剩余款项。法官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向双方明确装饰装修合同的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解决问题。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张某主动提出为孙某整改柜子瑕疵,以实际行动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孙某见状态度明显转变,对张某的整改工作予以认可。最终,张某按要求完成瑕疵整改,孙某当场将5000元尾款一次性付清。纠纷圆满化解后,张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顺利办结。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珲春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小案”的具体实践。珲春法院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裁判,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累,以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可得。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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