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布公告,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2026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经办机构可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相应条件:一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是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包含以下4类人群:1.企业职工。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3.灵活就业人员。4.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复查鉴定群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以上两个群体条件之一。2.经2025年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3.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
报名按照批次原则,本年度计划组织2批次,鉴定时间分别计划在6月和8月,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5月30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7月30日。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一申请人不得重复报名。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