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邵先生将一面印有 “办事认真效率高 公正执法暖民心” 的锦旗,送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东盛人民法庭法官柴源的手中。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一起跨越多年的房屋产权过户纠纷,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终于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2008 年,邵先生看中了位于二道区的一套房屋,并与某建工企业签订了完整的出售协议,在全额支付房款后便入住房屋。本以为从此可以安居乐业,没想到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却屡屡碰壁。
原来,该建工企业历经了两次名称变更,这导致邵先生手中的购房协议上,出售方名称与企业现有登记名称、房产档案馆留存信息不一致。尽管手续齐全,但过户申请却因主体信息不符而多次被驳回。
“房子我住了十几年,可产权证上始终不是我的名字,不能出售也不能正常过户,晚上都睡不踏实。”邵先生向承办法官诉说着多年的困扰。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柴源认真梳理案情,意识到这起案件关乎一个家庭的根本,更牵扯一段复杂的企业发展历史。一方面,邵先生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且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十余年,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的名称变更需要细致核查权属关系,方能精准化解矛盾。
为查清案件事实,柴源多次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建工企业的档案、名称变更记录,逐页核对每一次名称变更的时间节点和法律依据。又赴房产档案馆核实房屋原始登记信息,与手中的协议反复比对,逐步厘清了企业沿革与房屋权属的清晰脉络。
调解过程中,柴源与建工企业现任负责人反复沟通。把调查来的证据一份份摊开,把企业的发展脉络一条条讲清。“企业的名称可以变,法人代表可以换,但承接的权利义务不能丢。邵先生已全面履行购房义务,你们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有责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建工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我们认可这份购房协议的真实性,也愿意配合解决问题,只是希望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承担。”
邵先生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建工企业承诺履行协议约定,全力协助邵先生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当办案人将调解协议书交到邵先生手中时,他激动地说:“这么多年,今天我终于能踏实拥有这套房子了。”
如今,邵先生已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这起跨越多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