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直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等规定,我省开展省直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202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2月28日。
2026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登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申报范围:省直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周期: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费款所属期)。
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直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新入职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相关通知强调,省直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