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91号,省人防办红旗街人防工程(原红旗街人防商场)整体出租项目的消息。
据了解,出租标的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91号省人防办红旗街人防工程(原红旗街人防商场),建筑面积为12489.20㎡(以测绘面积为准),无抵押,风暖、水电设施齐全,空调系统完备,无装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出租后的用途将用于商业经营(具体经营范围需经出租方允许),承租用途合法合规。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0年
2.年租金挂牌价:306万元
3.租金的交纳方式: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装修期限为6个月,交付标的6个月后为正式起租日,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4.前五年租金按成交价格收取,后五年按成交价格上浮10%收取。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另外,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1.交付日前出租标的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日之后的水、电、气、热、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