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吸引、集聚和培养大学生等青年创业人才方面的平台功能,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能,长春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长春市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工作。
申报范围:依法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合规运营,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紧密契合长春市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需要,能够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创业空间,并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实训辅导、帮扶指导及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具备企业孵化与滚动发展能力的各类创业载体。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16: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运营或管理主体须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组织,依法注册并规范运营,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及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具备固定的创业培训与实训场地,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及实训师资队伍。
创业园场地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合作共建),已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含团队)不少于15户,并带动其他大学生就业人数不少于15人。基础设施完备,具备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供热、通风、网络通信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消防验收合格,符合安全、环保及卫生等相关标准。
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涵盖政策、融资、管理、技术、人才、法律、财务、成果转化、商标注册等多方面的孵化服务,并建立完善的服务台账制度。设有明确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建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具备持续滚动孵化能力。具备可持续的运营能力与清晰的发展规划。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