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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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跨庭联动让执行争议“一揽子”解决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民事审判”协同联动机制,成功办结一起涉及建筑器材租赁、公司股东责任的执行衍生案件。

在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中,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开展全面查控,最终确认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为保障自身权益,租赁公司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袁某未尽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袁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法院依法支持了租赁公司的申请。然而,袁某对该异议结果不认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此转入一审民事审判程序,矛盾从执行领域延伸至审判环节。若该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后续上诉、二次执行等连锁问题。

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法院对其名下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以拍卖款清偿本案债务;袁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追加被执行人异议”的起诉;租赁公司自愿放弃诉讼期间产生的部分利息,为纠纷彻底化解作出合理让步。

目前,袁某已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李某名下房屋已进入司法拍卖前期准备阶段,租赁公司的债权实现路径已明确。这起横跨执行、异议、审判三个程序的纠纷,在跨庭协作下实现“零上诉、零后续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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