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定作合同纠纷案,为某模具公司追回拖欠已久的定作款两百余万元,执行法官在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件起因是某机械公司拖欠某模具公司定作款两百余万元始终未能给付。由于款项迟迟未到位,模具公司经营一时间陷入困境,连员工工资都难以按时发放。于是,模具公司诉至宽城法院并赢得了胜诉。此后,机械公司仍未能履行义务,模具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此案执行难度较大。经查,被执行机械公司账户资金紧张,若直接采取强制冻结措施,虽能部分执行,但很可能导致其停产,无异于“竭泽而渔”,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更有可能影响该企业员工的生计。
面对两难的局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如为我执”的理念,深入分析双方困境。他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机械公司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模具公司理解对方暂时的经营困难。并建议采用“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既监督机械公司按计划还款,又保障其能够继续正常经营,维持“造血”功能。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协议履行期间,执行法官时刻关注款项支付进度,及时与模具公司沟通,缓解其焦虑情绪。当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办理了发放手续。
“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工人的工资终于解决了!”模具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激动地表示。
机械公司负责人也感慨道:“法院的执行方式让我们有了喘息的机会,保住了企业。”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