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路上的那些“坑”,是否曾让您困扰?押金无故被扣、房东突然涨租、虚假房源信息、“甲醛房”隐患难除……这些长期困扰租客的难题,如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防护盾”。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发布施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条例进行解读。
一、筑牢安全底线 向“问题房源”说“不”
《条例》对出租住房的安全与品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条例》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要求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需符合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意味着曾经令人担忧的“甲醛房”“隔断房”和“群租乱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租赁住房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也将依照规定执行,确保租客的基本居住品质。
二、规范押金管理 让押金不再难退
押金纠纷是租赁领域的常见矛盾。《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的具体情形。
除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或拒退押金。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吹毛求疵”式克扣押金行为,让租客能够明明白白支付,安安心心收回。
三、强化租金引导 告别随意涨租
面对租金随意上涨现象,《条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房屋租金水平信息。
此举增强了租金市场的透明度,为租客判断租金是否合理提供了权威参考,也为房东定价提供了市场依据。通过信息公开有效抑制租金的无序上涨,增强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四、明晰双方权责 构建和谐租赁关系
《条例》不仅注重保护租客权益,也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致力于构建更加平衡、健康的租赁关系。
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展示身份和产权证明: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及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合法出租权利凭证。
2.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除获得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可以进入等法定情形外,不得擅自闯入租赁住房。
3.依法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其腾退住房预留合理时间,严禁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搬离。
承租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