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6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重审案件巧调解 法护营商促双赢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法庭主动作为,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的涉外省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针锋相对的两家企业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6年,江苏省某环境科技公司承建吉林省某肉业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22万元,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某环境科技公司称,工程已于2017年3月29日交工,某肉业公司已支付工程款64.07万元,尚欠57.93万元未支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某环境科技公司将某肉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肉业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受理案件后,同心法庭谢薇法官仔细阅读卷宗并审查证据,发现双方争议较大:某环境科技公司虽能提供竣工验收凭证,但却无法提供该凭证的原件;某肉业公司虽否认其签署过该凭证,但却实际支付了多半工程款,且在竣工验收凭证落款日期之后还以公司自产的牛肉礼盒抵顶工程款3万余元。

本着维护企业声誉、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谢薇法官积极尝试调解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聚焦案件争议核心,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逐项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法官清晰地指出,基于现有证据,双方企业的主张均存在证据支撑不足之处,各自面临相应的诉讼风险。为提出最优调解方案,法官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肉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某环境科技公司剩余工程款25万元,某环境科技公司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本案在发回重审期间成功调解,不仅助力外省公司在短期内高效收回工程欠款,切实减轻了双方企业的诉讼负担,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有力提振了外省企业来长投资兴业的信心,为辖区营造稳定、可持续的优质营商环境注入了积极动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