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291.94元,双方当事人是否服判?”随着法官法槌落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15分钟。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场高效、透明的司法裁判,成为当地推进“类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缩影。
2025年5月2日凌晨4时50分,被告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公主岭市大岭镇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公主岭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车辆系营运车辆,因维修停运6天,产生营运损失2000余元。李某多次与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停运损失。
环城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欢迅速启动“快审快判”机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通过类案检索,明确争议焦点。庭审中,法官针对双方提交的维修记录、营运收入证明等证据展开质证。
法庭查明,李某的车辆具有合法营运资质,且其主张的损失金额,符合当地网约车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告知。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某停运损失2291.94元。宣判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判决依据,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的当庭宣判,是环城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推进“类案同判”机制的又一成果。近年来,法庭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建立了“类案检索+示范裁判”模式,通过梳理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明确停运损失等赔偿项目的认定标准,确保同类型案件“同案同判”。
通过当庭宣判,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这就是司法为民的意义。环城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推行“快审快判”,并同步开展类案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