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站口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E50***的小型汽车驾驶员包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经核查,包某承认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因着急到延吉办事,心存侥幸自驾出行,本以为不会遇到检查,却最终在延吉西站口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包某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包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民警提示:驾驶证是合法驾驶的唯一凭证,吊销期间驾车上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务必做到“车有牌、人有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