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县法院营城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这位妻子是一名销售员,而她的丈夫整天无所事事,回到家不是砸东西就是骂人。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妻子悉心照料,父亲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妻子提出离婚时多次以言语威胁。
第一次离婚时,两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房子归妻子所有,但房贷也由她独自偿还;妻子支付给丈夫25万元作为补偿,而8岁的孩子则归母亲抚养,父亲一次性支付10万元抚养费。由于抚养费与房款折抵,最终妻子给了丈夫15万元。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清净日子,没想到三年后孩子生病了,父亲竟把孩子的病归咎于母亲没有跟他复婚并施压。
最终,妻子被迫选择复婚,但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她在复婚前签订了一份明确的婚前协议: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财产互不干涉,婚后生活也互不打扰。然而,现实总是比纸上的条款复杂得多。复婚后,丈夫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为了避免更大的冲突,也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妻子带着孩子搬到了学校附近住。
即便分居了,这个男人仍频繁上门骚扰,严重影响了母子的生活质量。忍无可忍之下,妻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若无特殊情况,第一次通常不会准予离婚,目的是为避免冲动型离婚,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机会。但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对夫妻的复婚完全是因为男方的威胁和恐吓,而非感情恢复的结果。男方长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女方及其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和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弱势一方最好的回应。它表明,无论多么复杂的家庭矛盾,法律始终站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立场上。正如法槌落下那一刻所昭示的: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没有人能够强迫另一个人留在一段充满伤害的关系中。
这个案件提醒人们,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更致力于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当爱已逝,强扭的瓜只会越来越苦,而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最大的善待。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