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让老百姓“实打实”地体会到司法温度。
2025年1月24日,被告付某驾驶车辆与原告战某所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矛盾较大,付某拒绝沟通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及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3250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付某提出保险公司定损时的金额是750元,当时因为矛盾较深没有同意,如果战某现在同意750元赔偿金额,他同意调解;战某提出由于当初付某不同意保险公司赔偿后,已自行联系了维修公司,现维修公司报价维修金额为3000多元,不同意750元的赔偿金额。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在庭审结束后,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安抚战某的情绪,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发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认真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切实出实招、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