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促销活动中,经常可以见到商家通过发放奖品、赠品和小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物。如果商家发放的赠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商家是否需要担责呢?
小张因生活需要,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恰逢商家促销,额外赠送一个烤箱。哪成想小张在使用烤箱烘焙食物时,烤箱突然功率过载,当场“自爆”,飞出碎片,造成小张面部局部区域烫伤,花去不少医药费。在小张要求商家赔偿时,商家却甩出“赠品免责”声明,称商品为赠品是免费提供的,出现问题概不负责。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张将商家诉至法院,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烤箱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内部零件爆炸。那么商家是否需要赔偿呢?
长春市九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商家赠送烤箱的行为属于附赠品销售行为,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实际上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商家以“赠品系免费提供”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张因使用赠品烤箱而遭受的损失,依法应由商家负责赔偿。因此,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小张的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中,若接受商家赠品服务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相关产品的质量,查验合格证书,确保无质量问题后再使用,同时保留好发票或消费凭证,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及时进行维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