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康某是大学同学,经过四年爱情长跑步入了婚姻殿堂。但现实与他们的期待不同,在社会的残酷与婚姻的不幸双重打击下两人决定离婚。双方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考虑到子女年幼将孩子判给了母亲李某。走出法院后,康某一气之下撂下狠话:“以后孩子的事与我无关,再也别找我了!”
离婚后,双方逐渐断了联系。但最近李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以前的工作,在失去经济来源后,李某首先想到了康某,想要寻求其帮助。经多番联系找到康某后,康某认为,离婚当时其与子女的关系已经“一刀两断”,其没有任何义务需要履行。李某无奈之下,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至龙井市人民法院。
受案后,主审法官首先联系到了康某。起初康某情绪非常激动,但从其言语中主审法官感受到康某对子女的关心。法官向康某说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是需要无条件履行的。经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时隔8年未见的两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协议婚生子女继续由李某抚养,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达成和解后,康某致电法官:“她这几年独自带娃挺辛苦的我也理解,但我俩因为怄气产生了这么多年的隔阂。本来能好说好商量的事儿没必要上法院解决,希望这次以后我俩都能做好孩子父母的角色”。至此,一场抚养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变成陌生人,法律也绝不允许“一刀两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各自履行抚养义务。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