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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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法官调解助企纾困 百万欠款终有着落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两家企业、百万余元货款的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1年1月30日,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木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商贸公司为某木业公司供货,某木业公司定期结算货款。2024年11月6日,某商贸公司与某木业公司签订对账单,确定某木业公司近四年来累计欠付货款121万余元。某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木业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谢薇法官仔细阅读卷宗,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她发现,该案虽然涉及金额较大,但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分歧较小,被告也认可欠付货款的事实,仅对货款数额有异议,要求重新对账,法官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在经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萎缩,对外承包的经营项目大幅减少,导致企业资金链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清偿货款。同时,原告也急需资金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两家企业此时均存在困难。

为尽快解决双方企业的燃眉之急,法官立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于供货时间、货款给付状况、结算单、购销合同等细节进行询问核实。同时,法官从被告经营现状、双方经济困难等实际问题出发,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一方面,引导原告公司退让一步,给予对方一定的还款时间,让企业生存下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说明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协助其拟定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公司同意给予被告公司一定的“喘息”时间,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被告亦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缓解了原告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的困境,又为被告企业一次性支出100余万元货款减轻了压力,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良性经营、持续发展。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忧、降本减负,真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护航辖区内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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