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春雷专项行动中,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同时坚持“释法明理在先,惩戒措施为盾”的理念,对一名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执结,为辖区诚信体系建设再添新笔。
2019年,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某城市广场项目期间,与多个上下游公司产生纠纷。为此,该公司委托张某处理相关工程事务,张某接受委托后帮助建筑工程公司解决了纠纷,但建筑工程公司并未如期向张某给付委托合同中所约定的报酬346.33万元。2023年,面对多次催告无果的情况,张某将建筑工程公司及委托合同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程某诉至法院,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办案法官赵红飞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存在一处房产,遂联系程某到院,向其送达了相关手续。程某到院后表示,因本案标的额较大,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分期付款。双方磋商后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次日给付张某180万元,并承诺将在2025年1月底之前清偿所有剩余债务。
2025年,申请执行人到院表示,被执行人并未如期履行剩余债务。办案法官联系程某时发现其预留电话均已无法拨通,遂于春雷专项行动期间前往程某房产处,张贴查封公告,并上门告知程某,若不能于公告期内还款,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次日,程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希望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进行筹款。鉴于此次被执行人态度诚恳,办案法官帮助其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征得张某同意后,程某作出书面承诺,如宽限期内仍未偿还完毕,法院有权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最终,程某没有辜负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信任,于宽限期内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