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和冰雪旅游季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2日,吉ELW637驾驶员石岩,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石岩处罚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5年1月15日,辽AE83L9驾驶员于福祥,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于福祥处罚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5年1月15日,吉EXB323驾驶员吕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吕刚处罚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5年1月15日,吉DGU927驾驶员张忠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忠强处罚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5年1月16日,吉C3L53S驾驶员王拓,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拓处罚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