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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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长春开展未移交税务参保单位 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1月20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现开展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月28日。缴费基数执行周期: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费款所属期)。

缴费基数上下限: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新入职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申报方式:2025年度未移交税务相关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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