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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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让当事人过个满意的元旦

一名执行法官的“年终答卷”

“2024年,对法院人来说是个无淡季的年份,而年底最后的那几天,对执行人更是分秒必争。”一年的大事、琐事太多,作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仅以记录在2024年最后一个星期为当事人做的几件事,为一年工作画上圆满句点。

在朱某与龚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前任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间,买受人回某通过司法网络拍卖以500余万元竞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墅,交付全部房款后,回某取得别墅的钥匙并进行装修。因长春中院与另案执行法院在查封顺位、处置权方面存在争议,导致房产不能解除查封、更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当装修投入到30余万元时,回某心里产生恐慌,害怕房产因不能更名导致装修费用“打水漂”。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长春中院申请执行人朱某、另案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荣某也因为这一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执行回款,心情焦躁不安。

执行法官原源“接手”此案件后,不断接到回某、朱某、荣某的电话、投诉信息以及信访诉求。为了能够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原源屡次翻阅卷宗,缕清法律关系,还原整个执行经过,明确解决问题的关键不仅在解除查封,为买受人回某办理更名过户,更在于如何在长春中院申请执行人朱某和另案申请执行人荣某间进行案款分配。

对于解除查封问题,归根到底在于确定该房产的处置权。由于案情复杂且无相关法律规定,为避免因程序反复而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当事人诉累,原源大量查阅全国各省相关规定及其他法院类似案件的具体做法,在结合案件具体细节、相关案例以及长春中院已经实际处置案涉房产的情况,原源形成系统报告,经最终法定程序,确认长春中院具有对该房产的处置权,另案法院应该解除查封。至此,买受人更名过户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面对案件中的另一难题——长春中院申请执行人朱某与另案法院申请执行人荣某均认为自己应该受偿房屋拍卖款。由于朱某和荣某都认为自己是首封,房产解封后,双方对案款的争夺进入白热化。原源本着有法理讲法理、没法理讲道理的原则,对朱某和荣某展开多轮调解工作。最终两件不同法院、不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案款分配,并书面同意不再对此进行上访、信访。至此,多年沉积的旧案圆满画上了句号,当事人收到执行回款后,感慨“终于可以过个安稳的元旦了!”

在张某与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詹某“故意”将其病危的母亲搬到案涉房产中,老人没有熬过寒冬病逝。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原源马不停蹄组织人员,在法警的配合下进行强制腾迁。该房产现已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张某抵偿100余万元债务。

就在原源以为可以顺利完成年底结案工作的时候,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反映情况,查到被执行人线索,申请对其进行拘留。原源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表现出极不配合的态度并且明确表示不能还款,基于其没有申报财产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当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配偶在其被拘留后,主动联系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要求偿还债务,目前,钱款已在准备中。

原源表示,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深知执行工作的“难”,难在有时协助机关的沟通不畅,难在有时即便穷尽了执行措施仍然没有执行回款,难在可能全力以赴也还是会看到当事人失望落寞的眼神。不过,克服困难之后才能有收获与成果,才能更好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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