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在处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更间接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温情与智慧。
被告欠付原告钢板租赁费近15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欠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依生效判决向宽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保障其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进行网络查控措施,并足额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而此时,执行法官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法官,您好,我是某公司负责人,因账户冻结我公司现面临农民工工资不能发放的难题,您看看能否帮助跟申请执行人沟通一下,先帮忙解开账户,给农民工工资先发下去”。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执行手段,而是秉持着“如为我执”的司法理念,深入剖析案情,力求在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和谐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当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尤其是临近年末,需要支付大量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宽城法院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促成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和解。即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申请执行人75万元,剩余75万元则通过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方式,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法院解封被执行人的账户其他额度,以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