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将实施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据了解,长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适用于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的联动。
联动周期为:居民端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非居民端价格按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夏季(4月1日—10月31日)联动。
启动条件为: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累计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累计未达到±0.10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顺延到下一周期疏导。其中,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遵循“上调设置幅度限制,下调不设幅度限制”的原则,上调时每次不超过0.3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以下称“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不设幅度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设幅度限制。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上年度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税费)+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
建立联动机制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其中,联动价格=(本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1”是指无损耗状态下供应总量与销售总量之间的比率。供销差率是指供应总量与销售总量之间的差额与供应总量的比率。供销差率不超过4%,低于4%的按实际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随采购价格定期变动,不能只涨不降。配气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长春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确定启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公布实施。
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长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28日印发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1〕165号)同时废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