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民调解员宋立安,不知不觉到长春二道法院莲花山法庭从事调解工作半年多了,每日清晨从家里出发,眼见着高楼大厦从眼前跑向身后,常常让我感慨:时光就是这样,匆匆而过留不住,但值得珍惜。每天的调解工作让我感到充实,我的心一直想着案件,怎样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
人民调解员,顾名思义,就是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排除隐患。在调解过程中,寻找到调解的突破口是决定调解成功的关键,讲清法律法规是决定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真诚的交流是决定调解成功的基石。
在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杜某的涉债权转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额仅4000余元,但原告是因债权转让成为债权人,被告认为债权发生是他向他人借款,所以不该还钱,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正在我一筹莫展之际,胡庭长的一句话启发了我:“人民调解要立足于基层治理,试试跟被告的村上联系下。”我茅塞顿开,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就赶紧跟被告所在村的治保主任刘主任联系。刘主任多次与被告及其父母沟通,做足了前期工作,我看时机成熟,就又邀请刘主任及被告来到调解室,从法律角度、事实角度和生活角度多方面和被告谈心,讲清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被告终于在调解室现场还了款。
在进行调解工作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可以说一个案件调解完毕了,但协议不是目的,双方当事人能自觉履行协议,双方都满意才是终点。
今年5月份,我收到一个借款纠纷案。原告王某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几年前在女婿的介绍下,他把钱借给了孙某,借款到期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王某便慌了,来到我这里寻求帮助。我认真分析了案情,觉得双方争议不大,事实也清楚,通过跟双方真诚交流,设身处地为每一方着想一定能使案件得到解决。于是从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不间断地跟双方沟通,同时充分发挥王某女婿中间人的作用,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次给付1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对调解工作都很满意。
每次调解都是智慧与沟通的碰撞,在莲花山法庭当调解员的经历,是我不断学习、不断收获的过程,不仅培养了我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更实实在在地帮群众解决了问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