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公司与王某有过多次合作,2021年9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屋面防水施工合同并约定人工费16万元。但施工完成后,王某并未全额支付人工费,甲公司多次催要剩余款项,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偿还剩余人工费2万余元。为尽快解决双方问题,受理案件后,民二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尽快排期开庭。
在庭前准备阶段,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虽争议较大,但均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只是对于支付剩余人工费的金额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调解的基础和可能。如果能顺利调解,既不损伤这对老伙伴的感情根基,又能有效化解矛盾。
在调解之初并不顺利,现场的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王某辩称:“法官,我承认还欠他们钱,但是我真的没欠那么多。”
甲公司态度也很强硬:“就这点钱还能拿不出来?我看你还是摆明了想赖账。我也不跟你费劲了,还是打官司吧!”
你吵我,我怼你,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矛盾不小,这样下去可不行。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讲事实摆证据,帮助双方进行对账,统计具体欠款。同时告知王某如拒不支付人工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此前长期合作的机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一次性交付了费用。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