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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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始于网恋奔现 止于六天诈骗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魏某使用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子,随后魏某与该女子奔现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同时魏某虚构自己的名字为孙某,又假称自己是长春市某公司的老板,魏某以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身无分文、给别人随礼、帮别人办事为由连续6天内骗取该女子1万余元。其间,魏某为将假戏做真,还冒充自己父亲的朋友和自己聊天以取得女友的信任,继而为他“倾囊相助”,购买多件衣物及香烟。但后来女子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警,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赃款3000余元及部分赃物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评析:以虚拟身份、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的出现是为了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渠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中“交朋友”一定要擦亮双眼,在没有确定对方身份之前不要与对方有任何金钱上的往来。遇到诈骗别犹豫,及时报警是正道。

最终本案中,被告人魏某诈骗数额一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提示:小心“网络陷阱”,网恋有风险,奔现需谨慎。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不远诈骗处。缘分“妙不可言”,有时候是说来就来的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而有时候或许是一场浑浑噩噩的诈骗!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金钱观,不要为了所谓的爱情而盲目地付出金钱,同时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面对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相信“法律永远不会缺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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