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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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财务退市”一点通第2期

“退市新规”发布以来,“财务类强制退市”一直是退市机制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又到一年年报季,为帮忙投资者识别退市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我们带大家一起回顾深市“财务类强制退市”相关知识点。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和“退市风险警示”是什么关系?

公司因财务类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规定情况的,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是为了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上市公司因触及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审计意见等任一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撒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撒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假如我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公司终止上市后,我的可转债还可以正常交易吗?

不可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债及其他衍生品种也应当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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