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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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荒唐男签荒唐合同 空白合同惹麻烦

花1000万元买房,中介费为何要700万元?白纸上签字,会惹来多大麻烦?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

2011年6月,崔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王某作为中介促成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约定崔某应无条件支付给王某服务费700万元。同时二人商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700万元作为王某的出资。

2011年8月,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崔某公司向房地产公司购买8栋房屋,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崔某未支付购房款,合同未实际履行。随后王某多次查询二人合伙开的公司是否设立,结果均显示无该企业资料,王某觉得自己被骗,遂将崔某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崔某给付服务费7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05万元。

庭审现场,被告崔某辩称,原告王某给法庭递交的材料都是假的,原告说自己为中介,但实际交易里面不存在有中介,所以原告所提出的服务费根本就不存在。原告提出要和我开一家公司,因为我经常在南方,原告让我拿七八张白纸让我签字,说办营业执照,我就在白纸上签了我的名字,协议书都是原告自己编造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向被告主张服务费700万元及违约金205万元,该《协议书》的内容实质系双方为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而签订,现无证据表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真实存在,而该协议书的履行应以公司成立为前提条件。《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0万元,而中介费用高达700万元,有悖常理。《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未实际履行,被告就此亦未获得任何收益,故依现有证据让被告承担高昂的中介费及违约金,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综上,原告要求被告给付700万元服务费及支付205万元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一定不要在白纸上随便签自己的名字,不要给别人随便作担保,要严格掌握个人的人名章。在日常交易中,应增强风险意识,不能随意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乃至任何书面文件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如果确实需要在合同上签字,务必认真核对合同的具体内容。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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