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到一面“守护公平正义 当代司法楷模”的锦旗。送锦旗者名叫郑桂芹,其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处分。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四人因遗嘱继承纠纷多次涉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郑桂芹是本案上诉人,原审法院不认可其持有“代书遗嘱”效力,驳回其诉讼请求。为妥善审结此案,民一庭组织法官详细查阅卷宗,将当事人近5年来所涉的6个案件,以时间为线进行全面梳理,制作详实阅卷笔录。另外,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周围邻居,查清兄弟姐妹四人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情况、情感纠葛;通过询问当事人、代书人、见证人,结合案情梳理结果,查清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最后,民一庭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代书遗嘱”有效,对原审判决进行改判,最终当事人息诉服判。
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产权,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未来工作中,民一庭将继续重视将法理与情理充分结合,公平公正作出裁判,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