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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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公司债】

北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明确公司债券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安排,一起来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一、债券上市方面

发行前,明确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完成发行后,及时提交发行结果公告、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等上市申请所需材料。

二、信息披露方面

1基本原则:以偿债能力披露为核心。

2披露情形:依法披露;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可暂缓或免于披露:国家秘密;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商业秘密。

3披露方式: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

三、特别关注

1.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变更程序,并及时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2.募投项目重大变化及时披露:债券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四、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方面

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并且应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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