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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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行使“探望权”受阻 柔性执法显温情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然而因离异而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无疑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秉承“柔性执行”理念,妥善化解了一起探望权强制执行纠纷案,思女心切的孙某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女儿,体现了人文关怀,彰显了司法温度。

2017年1月19日,孙某与盛某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归男方盛某。离婚协议生效后,女儿跟随外公外婆生活至2022年7月,之后盛某将女儿接回长春市抚养。被告盛某在接回孩子时曾在微信承诺,原告孙某可以随时看望孩子。后原告通过电话、短信、求助妇联等多种形式联系被告,被告却一直拒绝原告探望孩子的请求,并将原告的电话屏蔽、微信删除。为行使自己的探望权,孙某诉至宽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其行使探望权。

2023年11月,宽城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盛某应当协助孙某行使探望权,孙某在不影响女儿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以在固定时间将女儿接走探望,每年寒暑假期间,孙某享有10天的探望时间,探望期间可与女儿连续共同生活。然而判决生效后,盛某仍然拒绝孙某探望女儿。长时间看不到孩子的孙某只好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姜丽娟首先联系双方当事人。孩子不是冷冰冰的执行物品,简单粗暴的执行很可能让孙某、盛某的关系继续恶化,进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温情执行,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便一次又一次打电话与盛某沟通。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爱的关怀,同样也需要母爱的滋养;于理,父母离异已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不应再让孩子成为父母关系博弈的牺牲品;于法,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法院已判决了探望时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盛某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又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为其释法明理。多番沟通下来,盛某逐渐松口,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他愿意放下积怨,不再阻止孩子与母亲相见。

不同于财产类执行案件,探望权执行牵动亲情、交织人性,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会激化矛盾,更会使双方丧失应有的信任基础。情法结合执行方能彰显执行力度,释放司法温度,达到以“执”促“行”的良好效果,真正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稳定家庭关系保驾护航。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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