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长春中院的法官这些天的辛苦付出,我们业主心中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能轻松过新年了!”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小区业主周雅翠喜笑颜开。
近日,在小区物业办公室,62户业主现场向长春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领取“双撤诉”裁定,一起历时7年之久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新年前夕画上圆满句号。
2017年至2020年期间,长春某物业公司入驻我的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本是互利共赢的一件好事,但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却矛盾升级,渐渐演变为“敌对”关系。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私自涨价、损坏基础设施、垃圾不清运等问题,特别是由于积雪清理不及时曾导致多名年龄大的业主摔倒甚至受伤,过半数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称,物业费涨价是委托社区、公证处、物业公司等征求业主意见后施行的,维护家园应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的责任。在多次索要物业费无果后,长春某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我的家园小区业主集体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其严重,庭审后了解到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历时较为久远、矛盾非常突出、涉及人员众多,而且还有将近700户业主面临接下来被起诉的风险。元旦佳节将至,如果此案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导致“两败俱伤”。
民四庭7名员额法官经过集体研究后,决定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举全庭之力坚决将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电话沟通、微信语音、法庭调解、上门服务……民四庭全体法官潜心努力,围绕争议焦点,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双方具体诉求。经过多轮反复沟通,从双方各自提出的1.5元和0.5元物业费调解至0.75元和0.65元,最后到达成合意的0.7元,几角、几分钱的背后是7名法官近半个月的心血。“我平时工作较为繁忙,房庭长也需要审理案件,我们就利用下班后和周末的时间沟通。在这期间,我从法官身上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这四个字的意义,也正是法官们用真情对待我们,我们这些业主也信任法官,认可他们的调解方案。”我的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周桂君说道。
考虑到天冷路滑,有许多老年业主出门困难,民四庭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走进我的家园小区物业办公室,分成两组为缴纳完物业费的业主现场出具“双撤诉”裁定,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将审判工作延伸至执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面对接下来700户业主物业费欠缴的情况,法官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达成初步解决意向,争取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以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延伸。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