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充分运用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吉林省某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约定B公司委托A公司为其加工炉具,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72万余元。合同约定B公司需按期支付货款,若延期,将按照0.3%日息赔偿。A公司按约定如期生产炉具600台, B公司前往A公司厂房验收合格。但在交付炉具时,B公司却以该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缺少资金为由,推托不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资金被压不能周转。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货款72万余元,双方协商不成,A公司遂来到法庭起诉B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
立案后,A公司提交保全申请,冻结B公司资金47万余元。在王艳副庭长多次细致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B公司同意给付货款及赔偿款共计52万余元。该案从立案、保全到最终调解仅用20天时间。王艳副庭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审判执行一体化理念,将可执行性作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执行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以此保证拟制调解方案切合实际。
案件审理结束后,B公司经营情况依然欠佳,未在调解书规定时间内筹得款项。同时 A公司也出现经营问题,拖欠工人工资近50万元,在年关岁尾这个特殊时期,A公司急需这笔“救命钱”。于是,A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旭光庭长坚持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执行方式,一方面立即着手划扣已被保全的47万元资金,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面对面沟通,B公司同意除已冻结的47万元外,再另行给付A公司5万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此次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
该案的顺利审执是长江路法庭全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缩影,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的具体实践。长江路法庭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以来,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发放执行案款3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